各有关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管理,规范教师学术活动行为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现对我校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会议、学术论坛、学术研讨等活动须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:
1.学术交流活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,不得散布、传播有反动、消极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。
2.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应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一致,所需费用由本人的课题经费或所在学院有关经费支出。
3.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《太阳成集团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》,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,报社科处备案。
4.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,参会者应将总结、活动现场照片等有关材料及时报所在学院存档。
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,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,并做好有关审批和报备工作。
附件:《太阳成集团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》
社会科学处
2018.11.12